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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治驾崩前,为何要给自己下“罪己诏”?难道是捏造的?
“罪己诏”是中国古代帝王在国家遭受重大天灾地祸、朝廷出现大的问题,由皇帝本人自省自责、检讨过失过错所发布的一种口谕或文书,是天子对上天的“悚然兢惧”,认为自己的行为过错触怒神袛,有违天道的责任担当。实为封建社会权力体制自我监督的一个少有的好传统。
历朝皇帝中都有这种引咎自责的诏书,清朝有8位皇帝发过“罪己诏”,是历朝比例最高的。清朝的顺治皇帝确有过“罪己诏”,不是捏造的,是在去世后由朝廷公布的。
从内容上看,历数他当政期间的十四项过错,倒不像都是他临终时所说的意思,有些可能是孝庄皇太后的意思,有些则是辅政大臣的意思。
比如:“不能仰法太祖,渐习汉俗,更张淳朴旧制;未能优待宗皇诸王贝勒,以示展清;不能充分信任为大清国尽忠的满洲诸臣,以致满臣天心任事,汉臣掌了更多的事权;赏罚不严,吏治松懈,见贤不能举,见不肖而不能退;国用浩繁,兵饷不足,尽宫中之费,浪费不节省;临朝理政少,与大臣们接见稀疏,上下情谊否塞”等等。
这些大都是保守的辅政大臣们提出的,有的是孝庄皇太后的意见。其目的是为玄烨的继位,康熙一朝四大辅臣的确立,做好铺垫,用了“罪己诏”这种形式,而且从头至尽用了顺治皇帝第一人称作“罪己”叙述,也为康熙继位、四大辅臣索尼、苏克萨哈、遏必隆、鳌拜的特命,提供合法性保证。
但“罪己诏”中,关于未能尽孝皇太后,未能顺从孝庄文皇后圆满自己的婚姻,以及在“追念贤淑”等事上不能“以礼止情,诸事太过,岂滥不经,是朕之罪”等自责像是顺治临终所言。
顺治皇帝是清朝第一位入关执政的皇帝,学习勤奋,开明有为,有尽快安定天下的抱负,算是一个有成有德之君。在说到自己的过错时,言辞恳切,文语谦恭,表现出他的至真性情。其痴情真情的程度,很像他后来侄子辈的亲戚纳兰性德。
顺治与孝庄文皇后的关系是不融洽的,源于顺治六年(1651年)蒙古科尔沁部卓札克图亲王吴克善将女儿送至京师,准备与长大了的顺治成婚,入承皇后之位,但年轻的皇帝予以反对。
此事拖了一年,在孝庄文皇后的坚持下(她也是从蒙古科尔沁草原嫁给皇太极的),至顺治八年才举行了大婚礼。婚后第三年即顺治十年的八月,皇帝终于发出对皇后不满,说帝王婚事,本应按“自古帝王,必立后以资内助。
然皆慎重遴选,使可母仪天下”,可自己身为帝王却是在幼年时由睿王多尔衮“因亲订婚,未经选择。自册立之始,给予朕志意不协。”而且发出上谕,奏闻孝庄皇太后,将皇后降为静妃,改居侧室。
事情发生后,宫庭震惊,社会哗然,特别是“因亲定婚”一条理由,指向孝庄下嫁多尔衮的传闻,尽管不违满洲习俗,却不为汉族朝野人士所接受。
如同《红楼梦》里贾府的焦大所骂“扒灰的扒灰,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”,这就伤了孝庄皇太后的心。虽表面上没做大的反应,但不到一年功夫,就又将她的侄孙女立为皇后,使得顺治这个年轻的皇帝也无可奈何,这个废后立后的折腾,让母子之间产生了情感冲突,造成了内心的隔阂。
到了顺治十三年,为缓和矛盾,孝庄皇太后又张罗册立嫔妃事,顺治在众多妃子中却找不到一个情投意合的人。众里寻他千百度,却无意中对一位满籍军人的夫人起了一种火热爱恋。这位军人,因此申诉他的夫人时,竟被他的天子打了一个极怪异的耳光。
其实董鄂氏原嫁给了皇太极第十一子,和硕襄亲王博木博果尔,是顺治同父异母的弟媳。董鄂氏的前任丈夫死后,顺治立她为皇贵妃,实际上还取代了皇后的地位而“首襄内治”。董鄂氏的父亲也因此被晋升为伯,死后赐祭立了纪念碑。
顺治对董鄂妃似有病态的宠爱,所生皇子未满周岁就死了,却追赐亡子为“和硕荣亲王”,而且还写了一篇《皇清和硕荣亲王圹志》,说明他曾想把这个男孩立为皇太子。
对后来继立的皇后,在顺治十五年正月,又以她对孝庄皇太后照顾不周为理由,进行处罚,“止存皇后之号,册宝照旧,停其笺奏”。而且未经皇太后同意。
而对董鄂氏无以复加的宠爱,到了顺治十七年董鄂氏病故,表现到了极点,竟破格追封这个贵妃为皇后,加谥号为“孝献庄和至德宽仁温惠端敬皇后”。顺治“罪己诏”中,所写的不能“以礼止情,诸事太过,岂滥不经”等,就是指的这些过错。由此看来顺治是应当有这样一篇“罪己诏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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